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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再不换照,不能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等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10391

发布者:鱼爪君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专社办事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照失效。如不及时换照,经营活动或到政府部门办事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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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


明年起,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等商标事宜,应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

工商提醒:再不换照,不能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等

关于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等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证明文件继续有效。其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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