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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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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诸多的专有权利。但是,商标并不是一经成功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商标的使用期内,还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或者宣告失效。今天小编就想和大家谈谈注册商标失效的原因


所谓的失效商标是指专用期间业已届满失效后,尚未满1年的商标。此时该商标己失去专用权,仅能阻止他人在期限内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图样使用于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申请注册。


那么,造成注册商标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呢?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这款规定应该是造成大多数注册商标失效的原因,因此,大家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在意,遇到确实有长时间不能使用商标的情况应该事先做好预案,防患未然。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商标自注册成功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到期日之前一年和之后半年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同样是十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这项规定的关键就在于最后一句: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所以,商标要到期的小伙伴们一定注意了,请及时续展,不要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




比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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