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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如何判定?被判近似之后就只能放弃吗?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8760次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的作用是在于方便消费者分辨同一商品的不同供货商,所以也导致了同一商品的商标使用上是不可能存在近似,不然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混淆,并且《商标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近似商标注册。那么商标局对于商标近似时如何判定的呢?商标被判近似之后就只能放弃注册吗?
首先需要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还应该从商标的本身进行分析,商标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时候,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能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但是我们知道因为注册商标是所选因素的不同,所以我们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所以在进行近似商标审查时,我们需要将这三种类型的商标分开审查。
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
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表述含义基本相同。
此外,不仅对于中文文字,如果是英文或数字,对别人商标微乎其微的修改等。
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像上面这些情况都是可以判定为近似商标的。
图形商标的近似与否,首先看的是构图和整体外观。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基本都不给通过了!
其次,如果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这种类型也会被判商标近似!
如果是组合商标,被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不管你是文字部分和别人近似,还是图形部分近似,一部分有问题整体枪毙!
就算拆开来看都不近似,可是其排列组合的方式,或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也不可以!
鱼爪商标友情提示:虽然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在每年递增,并且商标近似的几率也在逐渐的变大,但即使我们遇到近似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手段来对商标进行一定的改变,使消费者能够准确区分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属于何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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