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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法律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10842次
发布者:鱼爪君
社会在进步,个人和集体的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近些年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今天,找大状就和大家讲讲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法律小常识吧!
一、什么样的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呢?
一般我们看到的很多产品包装上或者宣传广告上所用到的标志都可以认为是商标,但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真正受法律保护哦!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哦!
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呢!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另需注意的是,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三、商标注册的审核程序有哪些?
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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