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鱼爪公众号
哪些类型的商标不能够办理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14973次
发布者:鱼爪君
在知识产权的时代,商标作为一个时代的标识,自然是众多企业选择的目标,为此各个行业之间的商标注册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而随着商标注册难度的不断增加,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取相应的商标。我们知道 所谓的商标抓人实际上就是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买家,但是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 中,某些类型的商标是不得进行转让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那些不得进行转让的商标。
1. 近似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 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 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 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将导致商标转让失败的几种原因了,也就是说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虽然商标转让有着极大的优势,但是依然存在失败的可能,而为了确保商标的成功转让,所以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建议选择商标转让平台来进行相应的商标转让。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文章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更多鱼爪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鱼爪智企 鱼爪知识产权 鱼爪传媒 鱼爪权易网店
Copyright © 2017-2024 四川鱼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5825号-8
yuzhua.com 增值业务许可证 川B2-20201155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1569号
成都鱼爪智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大象飞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专利服务支持 客服邮箱:ct@yuzhua.com 或致电:400-902-9915
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您可以在这里验证客服真假 !
您的专属验证码已发送给指定客服,客服未出示前,请不要主动泄露哦!
*请要求客服先出示验证码
需双方验证码一致,才可认定为我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