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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也能注册商标?名人商标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11302次
发布者:鱼爪君
本月早些时候,克利夫兰骑士队当家球星勒布朗·詹姆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为自己的一句名言“不靠别人给予,全凭自己争取(Nothing is given. Everything is earned)”申请了商标。
勒布朗·詹姆斯所注册的这个商标将会使用于他与阿克伦公立学校所合作开办的一个小学项目中去。将会广泛使用在学校校园之内。除此之外,这个商标也还会被印制在T恤衫、运动服和帽子等等的一些其他物品上面。
据了解,勒布朗除了为自己的这句名言申请了商标之外,同时也还为自己另一句话“阿克伦之子(Just A Kid From Akron)”申请了商标。
以自己的名言注册商标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而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的情况则相对多些。名人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前些日子,就商标问题,鹿晗做出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作为当红的人气明星,鹿晗的火爆程度和商业价值不必多说,这种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就尤为重要。
经中国商标局的网站查询发现,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提交了十几件的“鹿晗”商标申请。
而在此之前,已有多家公司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中,深圳万客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了多类“鹿晗”商标,并且有许多类是早于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提交的,但目前该公司所申请的许多“鹿晗”商标都处于异议阶段。
抢注名人商标这件事还是不容易成功的。即便是注册成功了,后期仍存在被无效宣告的可能性。就拿此前的“屠哟哟”商标来说吧。
第11033155号“屠呦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6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于2014年4月7日获准注册。2016年4月20日,该商标被屠呦呦(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该商标被成功地“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
名人商标具有很强的商业价值,但想靠着名人商标“搭便车”,小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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