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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应当向谁提出?

发布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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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申请提到,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那么商标异议申请应当向谁提出?跟着鱼爪网店小编一起来看看。

商标异议怎么申请的?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三)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三、商标异议怎么申请,申请材料

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商标异议怎么申请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鱼爪知产知识产权,我们一定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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