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早上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一个包子引发的惨案:究竟是商标侵权还是姓名权?

发布时间:2018-01-20

浏览:9715

发布者:鱼爪君

我们知道,对于品牌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商标权,而企业又有名称权、公民也享有姓名权,当这三者发生冲突时,法律又会如何进行判决呢?相信大家看完这个“包子案”就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了。


庆丰包子铺PK徐庆丰


一位名叫徐庆丰的山东小哥,在09年的时候开了一家名为“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企业,并且在餐饮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庆丰”标识。这不,正牌老字号“北京庆丰包子铺”当然就不满意了。于是“北京庆丰”以侵犯商标权及涉及不正当竞争将“山东庆丰”起诉到了山东济南中院。


一个包子引发的惨案:究竟是商标侵权还是姓名权?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其认为“山东庆丰”因其公司发起人姓名中有“庆丰”二字,故有一定的合理性。“北京庆丰”难以接受这个判决,案子最后打到最高院再审。最终才由最高院全部推翻了一、二审判决,认定“山东庆丰”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庆丰”字号并赔偿损失。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该案还被评为“2016年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根据此案结果可知,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如果要把姓名做为商标或者企业字号来进行商业性使用时,是不可以侵犯他人在先权益的。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