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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的酷狗音乐商标维权纠纷终于维权成功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10330

发布者:鱼爪君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对“酷狗”商标做出二审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对李枫公司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维持,利丰公司构成不正当抢注,酷狗公司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企业来说,品牌是市场竞争的根本,特别是随着山寨产品的不断出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更加凸显了。做为国内知名的音乐类服务商,酷狗公司一直是将“酷狗”做为企业的商标以及商号使用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不过该商标也遭到了汕头利丰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注册


关于二者侵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两者商标的注册时间:

利丰公司与2009年7月,正式提出该案系争商标第7583066号“Ku Gou”商标申请,并于2011年12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鱼类、夜总会等服务上。


历时三年的酷狗音乐商标维权纠纷终于维权成功

酷狗公司在2006年申请注册“KuGoo”商标 ,2010年4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酷狗KUGOU.COM”商标于2009年被广州思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被核准注册在计算机编程、主持计算机站(网站)等第42类服务。酷狗公司在2012年通过转让形式成功收购了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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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酷狗公司的商标注册核准使用时间确实在利丰公司之前。除该案系争商标外,利丰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豐酷狗”“酷狗影城”等近10件包含有“酷狗”二字的商标 。利丰公司的行为立刻让酷狗公司炸毛了。2014年11月,酷狗公司针对系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利丰公司的商标与酷狗公司“酷狗KUGOU.COM”、“KuGoo”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而且利丰公司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酷狗在先商号权,构成对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酷狗公司请求商评委宣告系争商标无效。


为此双方为了维权打了整整三年的官司,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做出最终判决:


1、酷狗公司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与利丰公司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部分同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41类服务,争议商标包含“酷狗”二字及其对应汉语拼音,与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和商号同时使用在相同的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以为两者之间有关系。


据此,法院判断利丰公司商标损害了酷狗公司的在先商号权,而且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该案中,酷狗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利丰公司注册的商标之前,酷狗音乐已经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使用服务类被与酷狗公司服务有关联性。


再者,利丰公司和酷狗公司处于同一省份,利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还与他人在广东省共同投资成立字号亦为“酷狗”的娱乐产业类企业。


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具有较强显著性及知名度,争议商标与酷狗公司的商标“酷狗”高度近似,因此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利丰与酷狗公司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简单的说就是在“在线音乐”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


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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