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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消费心理”促进假冒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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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马上要过年了,各行各业都在最后一年的时间里拼搏,甚至新闻里看到的小偷都在为准备年货而努力,有的幻想过年回家买一身名牌体面,但是想想又太贵,其实这只是我们其中一点,这也是我们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心理,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东西,当然想法是好的,但是现实很残忍,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普遍现象,大众心理或者虚荣心等,个不法分子创造了源源不断的价值。



  最近深圳光明新区出现涉嫌制造全球一线品牌的戒指、手镯等“贵重”物品,在摸排过程中,发现疑似制造假冒戒指等物品,确定消息后,光明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制造窝点进行查处,当执法人员赶到时,现场抓获一名管理人员和4名正在工作的工人,现场制作的假冒伪劣产品遍地都是,没有购买品牌商标的戒指共计17000多件,手镯10000多件,如果按照该品牌正品的市场价值计算,涉案金额达到数亿元。



  目前该窝点人员已被刑拘,正在全力追查其他涉案人员,现场所有侵权物品设备全部扣押。



  商标法知识点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违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法,未获得商标权持有人的商标使用授权,而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制作与他人相同产品并带有其商标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违反市场平衡,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商标所有权持有人的利益和形象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授权,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所有非法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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