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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脏包”商标被注册,意味着脏脏包会下架吗?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9694次
发布者:鱼爪君
近日,一则名为“你最爱的‘脏脏包’即将全面下架,趁现在有多吃几个”的文章资讯,该资讯大致内容为北京健合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2017年6月9日在第30类商标上将“脏脏包”申请注册商标,如果该公司成功注册“脏脏包”商标,那么市面上的大量“脏脏包”将会面临下架的风险,那么以后到底还能不能吃到呢?这是商标抢注还是商标布局呢?
“脏脏包”的注册者是北京健盒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是北京Our bakery的经营主体是北京苏芙特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且北京健盒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于“脏脏包”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9日,甚至早于北京苏芙特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2017年6月16日,如果是抢注的话,也不能比“正宫”更早知道产品名称然后先于抢注,瞬间开始脑补一系列商场宫斗戏后无果,通过查询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解开了谜题,两家公司其中有两名大股东是重合的,基本可以确认两家系关联企业。
重点来了,在实际经营公司尚未成立前,关联企业先行申请重要商标,等实际经营公司成立、经营后,商标申请主体再通过授权或者转让商标,实现商标的无缝对接,完全杜绝了抢注的可能,不可不说这家公司对于商标管理非常重视和精通。
其他店铺还能继续销售“脏脏包”?
第一个问题,“脏脏包”是否能成功注册?申请注册只是第一步,并不代表一定会成功注册,在商标注册这条道路上,毕竟有审查员的火眼金睛,还有商标异议、商标无效等拦路虎。如果“脏脏包”没有被成功注册,不论是北京健盒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是北京苏芙特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都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脏脏包”。
第二个问题,“脏脏包”成功注册以后,其他店铺将无法继续使用“脏脏包”吗?答案并非是肯定的,以下几种情况,其他店铺可以继续使用“脏脏包”:
1、在商标申请前已经开始使用的“在先使用”情形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建议出售类似商品的店铺注意收集2017年6月9日之前的“脏脏包”使用的相关证据。
2、商标的“合理使用”情形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以及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时间较短,但是由于众多店铺的大规模使用,“脏脏包”可能已经存在被“通用名称”的风险,从而导致被撤销注册或者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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