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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白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居然是因为这个原因
发布时间:2018-02-25
浏览:8977次
发布者:鱼爪君
近日,小编在商评委网站看到一条《关于第19335090号“脑白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的信息,为何“脑白金”商标会被驳回呢?说起脑白金肯定就会想起那句经典的广告词,脑白金也俨然成为了孝敬父母、发扬 传统孝道的必备品。但是“脑白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该商标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脑白金商标在第5类的驳回复审未能通过,而申请人正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看到最早的脑白金商标注册可追溯到1998年,并且在与脑白金相关的重要类别上,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继对“脑白金”进行了注册。其实,脑白金已经于201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的权利。一般来说,保健品申请商标要根据具体的产品来进行类别选择。
医用营养品属于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
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
保健类服务,属第44类,如医疗按摩、保健、医疗辅助医疗护理、医药咨询、饮食营养指导等。
商标注册分为不同的类别,此次被驳回的脑白金注册类别为第5类,具体内容包括了维生素制剂; 洋参冲剂; 人用药; 药用胶囊; 片剂; 药制糖果; 医用营养品; 营养补充剂;卵磷脂膳食补充剂; 蛋白质膳食补充剂; 婴儿食品; 矿物质食品补充剂等。
官方给出的不予以通过理由是,脑白金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的人用药、药用胶囊等商品上容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系对商品疗效及作用部位等功能特点的直接描述,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同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指向其商标在非医用营养品上的使用,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本案指定的人用药等商品上经使用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第5类是保健品类申请的一个重要类别,长久以来,脑白金都是作为一种保健食品而存在,如果注册在具有医用营养品类别上,将会对公众产生一定的认知影响。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就像矿泉水不能注册为“纯净牌”、面包不能注册为“好吃牌”一样。
当然,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一定要越早越好,保护好商标才能更好的发展品牌,商标保护与品牌发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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