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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关于违法使用商标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63210

发布者:鱼爪君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对使用近似著名商标图案挥着文字等作为同类产品名称,根据商标法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损害他人商标所有权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外,还根据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依照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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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他人使用商标在其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等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等字样、图案等进行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有关字样或者商标,没收违法使用商标所得,并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于无法消除的字样或者商标标志,直接没收产品或者进行销毁。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对于使用商标的产品进行滥竽充数,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并进行处罚或者直接注销商标。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对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或者禁止作为商标文字、图形的处罚规定,根据商标法管理规定,出现以下行为的,情节较轻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罚款并曝光。

1、严禁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近似商标,包括国家机关的办公地点和环境以及建筑等。

2、严禁使用他国与国家相关的图形或者字符等。

3、带有不良影响的文字或者具有夸张的含义等。

4、带有民族歧视的标志。

5、违背社会道德或者其它影响的。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对于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违法商标代理或者存在诈骗行为的,根据商标法处罚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由当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行为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

1、串通第三方人员或者机构对委托人进行威胁、诱惑、诈骗等损害合法人权益。

2、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其它代理机构利益。

3、商标案件纠纷不得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对于商标代理公司在办理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代理业务时,不得变相以各种理由进行乱收费,根据商标法处罚规定,由当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警告并处罚,情节严重进行通报。

以上是关于《商标法》违法相关处罚事项,进行商标相关业务时,请严格遵守《商标法》,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鱼爪商标客服获取专业工作人的帮助或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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