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中午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巴比馒头店遭侵权 不得不走上商标维权路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8812

发布者:鱼爪君

据悉,“巴比”于2003年成功成为注册商标,并历经14年的发展历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加盟连锁门店已遍布上海及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和称赞。俗话说树大招风,“巴比”馒头店的生意火热也招来了有心人的“嫉妒”,市场上频频出现冠以“海上巴比”“巴比大包”等名称的门店,中饮公司不得不走上商标维权之路。


中饮公司与其他企业围绕“巴比”相关商标“过招”,“巴比大包”案并非首例。早在2006年12月,中饮公司董事长刘会平获准注册了第4167000号“巴比”商标,核定使用在包子、粽子等第30类商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2010年11月引证商标转让至中饮公司。


随后,中饮公司方面又分别于2013年4月及2014年11月核准注册了第8053976号和第8053988号“巴比馒头及图”商标,分别被核定使用在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与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


在收集举证材料的过程中,巴比馒头店发现商标侵权方是上海详锐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详锐公司)与新翔公司,2011年10月,详锐公司获准注册了第8742231号“海上巴比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包子、糕点等商品上。2015年1月,详锐公司将其许可给新翔公司使用。

巴比馒头店遭侵权 不得不走上商标维权路

2012年,中饮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但没有获得商评委支持。中饮公司不服该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有关于商评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评委与详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但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2015年,商评委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并对该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除了上述案件外,中饮公司还提出应判详锐公司的第8752449号“人气巴比”商标无效申请,商评委表示支持。


自“巴比”品牌创立以来,中因公司一直在进行积极维权,在商标维权中,中饮公司表示,很多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是因为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所造成的。


“经过10余年经营,‘巴比’馒头的品牌价值是由我们对产品精益求精、对品牌着力打造所逐渐积累起来的。我们将会不遗余力,积极维护自身商标品牌权益。”中饮公司董事长刘会平表示。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