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早上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劣烟草终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58489

发布者:鱼爪君

未经商标专有权注册人授权和许可,擅自伪造使用该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销售从中获取利益,这不仅是一种恶意竞争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更是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巨额的金钱利益诱惑下,竟有人明知故犯,长期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终被抓获!


5393.jpg


 20159月份以来,被告人王甲从广东、浙江等地通过物流购进假烟,存放在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虞城县等地的仓库内,并采取上门推销、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然后通过快递等方式卖给商丘周边的群众。被告人赵小云自201512月份以来,明知王甲销售假烟,还积极帮其租仓库、联系买家、往外发货等,并提供银行卡供王甲买卖假烟时用来转账。经调查,王甲销售假烟价值784937元;赵小云参与销售假烟价值424937元。另外查获王甲大量未销售假烟,经鉴定价值2046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赵小云在销售产品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甲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决被告人赵小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经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的物资,对于烟草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违犯烟草专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其性质非常恶劣,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草生产销售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对类似犯罪行为呈现严厉打击的态势。但是由于该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对查处的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等原因,加之不法之徒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和公众对法律的不当理解,该类犯罪的打击难度较大。


  本案中,被告人王甲、赵小云多次大量购销伪劣烟草产品,并向周边地区销售,犯罪行为及后果严重。对犯罪人员处以刑罚,有利于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慑,同时更有利于广大群众形成对生产、销售烟草等专卖产品犯罪的客观全面认识,对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公民守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