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鱼爪公众号
7天连锁酒店状告7日旅馆被判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54234次
发布者:鱼爪君
从招牌到毛巾高仿7天连锁酒店,15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某“7日”旅店被判侵权。据了解,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10年来,共审结3553件知识产权类案件,通过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包办理的模式,破解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跨领域、诉求多的难题,已判处涉及商标权领域案件190件。
“7天”酒店状告“7日”旅馆撞脸
鹅黄色,显著的数字“7”,是7天连锁酒店的显著标识。去年,7天连锁酒店管理方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七天酒店公司)发现,一家名为某七日的旅馆,从外到内“高仿”了他们。大到店面招牌、前台、宣传灯箱、房价表,小到房卡、毛巾、枕套,都使用了与“7天连锁酒店”商标仅1字之差的“7日连锁酒店”标识。装修雷同,虽然大楼外墙是褐色,但其客房的条纹窗帘、浅色写字桌、椅子、垃圾桶、床头背景墙、浴室都与7天连锁酒店十分相似。在该旅馆网络订单点评中,甚至有住客以为该旅馆就是7天连锁酒店。七天酒店公司遂将该旅馆告上法庭。
2017年,江岸区法院受理该案。经审,七天酒店公司为“7天连锁酒店”标识,以及“7”标识的字体、配色、边框等都注册了系列商标,且在有效期内。某七日旅馆对七天酒店公司的7个商标存在侵权行为,判决要求某七日旅馆停止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
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许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经营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用于企业名称中,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已构成商标性使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应认定该行为侵权。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文章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更多鱼爪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鱼爪智企 鱼爪知识产权 鱼爪传媒 鱼爪权易网店
Copyright © 2017-2024 四川鱼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5825号-8
yuzhua.com 增值业务许可证 川B2-20201155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1569号
成都鱼爪智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大象飞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专利服务支持 客服邮箱:ct@yuzhua.com 或致电:400-902-9915
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您可以在这里验证客服真假 !
您的专属验证码已发送给指定客服,客服未出示前,请不要主动泄露哦!
*请要求客服先出示验证码
需双方验证码一致,才可认定为我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