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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被诉商标侵权!商标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7-09-09
浏览:12638次
发布者:鱼爪君
你能想到吗?大家每天都在骑的“小黄车”可能侵犯了注册商标。
今年5月,ofo小黄车宣布品牌升级,决定放弃“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
官方表示:“小黄车,是用户赋予我们的名字。”
不过近日,一家“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基于其享有的“小黄车”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陆续将“小黄车”和“小黄车ofo”进行多类别注册。而从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时间上最早的两批商标来看,他们在开始做商标战略布局时,未曾对于将来有可能使用的“小黄车”中文商标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布局保护。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小黄车”“小黄车ofo”商标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商标最早的两批商标
看到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大批量申请商标保护,到目前中国商标网已显示的612件来看,可谓是亡羊补牢,为时晚不晚?就只能静观情况发展了。
“小黄车”商标的案件快报
一、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7541750和17541835。
被告使用的“ofo小黄车”商标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商标问题无小事,提前注册是大事。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商标的重要性早已无需多言,而提前注册不失为一种“保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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