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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注册芈月商标 想靠抢注商标发财难了
发布时间:2017-09-09
浏览:12474次
发布者:鱼爪君
16个月前,因为读了小说《芈月传》,郑州80后王超花4000多元,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芈月”商标。
16个月后,当初的小成本投资迎来了惊人的回报。王超表示,广东一家大型食品企业老总开价100万,想要购买“芈月”商标。而当初注册这个商标的王超,仅仅是想开家蛋糕店,但因为“房租太贵”而放弃。
“我国《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注册在先’原则,”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罗正红律师说,“抢得先机很关键。”
一些嗅到商机的人以一千多元的注册费用抢注商标,获得百万、甚至千万的巨额回报。
对于职业抢注人来说,法律的规定是这一行业生存的先决条件,但是被抢注方的疏忽和大意给了他们生存的空间。
在罗正红律师看来,商标注册法规的完善,不断压缩商标抢注者的操作空间,“不是抢注者自觉性提高了,而是法律严格了。”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定,商标局不受理纯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新的《商标法》实施,对“注册在先”有一些约束,如果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不能制止他人使用相同相似商标。
“还有一个原因为商标资源是有限的。”罗成说,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汉字、数字、字母等元素是有限的,像阿拉伯数字就10个,英文字母就26个,经过抢注风潮之后,都已经使用得差不多了。
在罗正红律师看来,抢注行为的胜利与法院是否严格执法有关,“花2000元注册一个商标,没有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一旦转手,便要价几千万,这是很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如果法院仅仅按照注册在先的原则判决,这对商家是不公平的。”
“按照现在的商标法规,我相信,像郑州的这家公司申请的商标大部分会被驳回,特别是涉及一些知名商标的情况。”
“除了要对恶意抢注行为严格执法之外,创业公司、甚至是成熟企业要对商标保护引起足够重视。”罗律师说,“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不要等到商标使用了多年之后,才想起来去注册,到时一旦遇到诉讼将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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