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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权的争夺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49484次
发布者:鱼爪君
好声音商标的纷争前后反复争夺了接近一年时间,在2017年5月,好声音商标归属权有了最终的判决。判决结果以世纪丽亮公司赔偿拿下“好声音”的中国版权方唐德影视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和1000万元的诉讼支出而告终。
事情的缘由是“好声音”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早在2012年的时候,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获得了《The Voice of……》的独家发行权,后又将制作权授予灿星。一直到2016年,《中国好声音》成为了国内近几年来最红的真人秀节目之一,无论是参加节目的人还是这个栏目都圈粉无数,从中得到的广告收益也相当丰厚,因此版权费用也水涨船高,一时间“好声音”成为了热门商标。
灿星宣传总监陆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时候说“按照国际惯例,节目模式费用通常占节目整体制作成本的5%左右。所以,第一季费用并不高,但是第二年公司续约时,Talpa就提出提高价钱。”谈判之后,灿星同意将版权费用涨到一年1000万美元,这一价格同比增长了近3000%。Talpa还一直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寻找高价买主。2016年1月,唐德影视才与Talpa 签订了《<……好声音> 模式交易及合资公司交易——意向书》,之后便开始了这一场版权之争的大战。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视将灿星和世纪丽亮公司进行了上诉,上诉的理由是灿星和世纪丽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提交1.3亿元担保金,申请诉讼保全。随后,北京法院作出经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而灿星将节目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好声音商标权的争夺就此尘埃落定,这就说明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切不可投机取巧,企业只有在尽可能多的了解商标相关知识才能更好的使用商标,如果是特别急需情况,又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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