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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被抢注商标,因侵权被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49246次
发布者:鱼爪君
最近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并且在宣传的时候,将产品与明星挂钩,明示暗示着是明星林志玲代言,而且未经过林志玲本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使用林志玲的照片对产品进行宣传,进一步的混淆消费者视听,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林志玲代言的产品。然而,该产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商标相当于企业的一张脸,尤其对化妆品行业来说,商标更为重要,因而在化妆品行业内,常常发生那些热门商标抢注、傍名牌的事情。就在最近,有一家公司,抢注“林志玲”名字为商标,并大肆宣传,最后被林志玲本人上诉法庭。林志玲本人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为了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市场和消费者受到误导,林志玲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维权请求,经过商评委的审理,裁定对该盗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
后来,该商家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故意攀附林志玲的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撤销事由,最终确认维持商评委对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林志玲在得知最终的结果后,也第一时间发布了微博“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从商标局网站上我们可以查询到,关于“林志玲”的商标查询结果,可以看到,从05年便开始有人在注册“林志玲”相关的商标了,而林志玲直到16年才开始注重商标,开始注册自己的商标。目前的话,与“林志玲”相关的商标已经有110件商标有申请过了,其中只有8件不是林志玲本人注册的,其余的102件商标都是林志玲所注册的商标,她为了保护自己名字不被抢注商标,还进行了全类商标注册保护。
无独有偶,同样也是在前段时间发生的,大陆著名老艺术家章金莱,其艺名“六小龄童”也差点被注册为商标,所幸及时提出异议,并且坚持到底,最终还是让此商标无效了。其实不论是明星,还是各大企业,非常有必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商标、品牌情况,谨防商标抢注和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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