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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将记录信用状况, 成交易新规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47194

发布者:鱼爪君

社会发展到今天,公司商标在社会上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地方企业都开始高度注视商标问题,包括政府机构也是一样,重庆工商局网站发布了《重庆市上百偶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促进商标交易的市场上,能促进发展,同时使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质押等转移或设定商标权利的交易行为能够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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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设立重庆商标交易中心,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平台,为商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且说明交易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商标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交易设施、资金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

二、组织并监督交易行为、资金结算等;

三、维护交易网站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升和改进技术,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登记、统计交易活动情况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出具书面报告。

同时意见稿中还规定,商标甲乙活动的各方主体应该是具有能够独立承担名师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商标包含的类别如下:

1、商标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2、商标许可交易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3、商标评估的委托方和评估机构;

4、商标质押的出质方和质权方;

5、商标保险的保险方和受益方;

6、商标代理组织;

7、为交易活动双方提供自行交易、为商标代理组织提供代为交易或撮合交易的平台;

8、金融机构等其他与商标交易活动有关的主体。

同时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商标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商标;故意在交易活动中隐瞒重要信息的商标;本身有法律问题的商标;恶意手段竞争的商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以上种类的商标都是不能够进行商标交易的。

当下企业发展早已跨入了新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和大众消费者都喜欢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这样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企业本应该良好经营,以人为本,顾客至上,才是企业创立品牌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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