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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钉钉”商标被驳回,我们还能办公吗?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41661

发布者:鱼爪君

相信有不少企业应该都是用“钉钉”办公的吧,告别以往的纸质版假条,不再需要多方奔走的流程,可以很轻松便捷的与同事沟通工作等功能,都是“钉钉”的闪光点,然而,已经成为习惯的“钉钉”,如今却要被驳回了。

商标恶意抢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后发现,“钉钉”商标居然被驳回了!


通过查询我们可以发现,“钉钉”是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项目,最早系统性申请“钉钉”商标的,也是阿里巴巴集团。


不过,在阿里巴巴之后,申请“钉钉”商标的,可是大有人在。


一方面,钉钉驾车和滴滴打得火热,另一方面,钉钉冒菜也备受大众喜爱。


这无形中自然而然会对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钉钉”有所影响。


为了能够确保自己的“钉钉”商标不受影响,阿里巴巴集团在钉钉驾车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又于2017年,也就是去年申请了3个商标,其中44类被驳回了。


注册申请被驳回后,阿里巴巴就进行了商标的驳回复审。理由是“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局引证的“钉钉”商标、“钉钉冒菜”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申请人将对其提起异议申请。


但是,最终商标评审前委员会还是予以驳回了。


原因是:“钉钉”与引证商标一“钉钉”、引证商标二“钉钉冒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美容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可以说很扎心了!虽然我们日常使用的,是“钉钉”位于42类,设计研发,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网站托管等;第38类,通讯服务;第35类,广告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与工商管理等;第0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的商标,不影响我们日常使用,但是没有全类注册的阿里巴巴,还是吃了商标被人抢注的亏啊!


 这和曾经为了确保阿里巴巴不被人商标恶意抢注,而注册了全类以及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的事迹相比,确实是大风大浪见的多了,却在阴沟里翻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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