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早上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湘潭县法院通报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39097

发布者:鱼爪君

2016年底,湘潭县易俗河镇烟酒店店主费某听朋友喻某说,湘潭市岳塘区郭艳阳所开的“龙行天下酒福星店”的飞天茅台只要880元一瓶,遂于20171月中旬,购买了三箱飞天茅台,共计15840元。后费某发现购买的飞天茅台是假酒,她将情况反映到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

art5021050803.jpg

经查,郭艳阳所卖的飞天茅台酒是其以200元一瓶的价格从贺建云处购进的。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将贺建云及其雇佣的6名员工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9月至20179月,被告人贺建云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捞刀河镇白霞村481号分别租赁他人的民房用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窝点,并以按件计酬的方式陆续聘请李志为、王丽庭等人到制假窝点制造假酒,其本人负责从鲁某处购进品牌的空酒瓶、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盒和用于做原料的低档白酒和散装茅台酒。


贺建云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数额1004400元,获利40余万元;其他被雇请的6人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数额为39000元至8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2000元至92000元不等,郭艳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遂64960元、未遂20640元,合计85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建云及其雇请的6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均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郭艳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8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建云等人因犯假冒注册(酒精类商标转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