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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11919

发布者:鱼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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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

商标驳回是因为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或者是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是,自您收到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进行驳回复审,申请受理单位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国家商标局。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您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补救措施是按照规定,规范的提供申请材料,再次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注册申请补正只要按照国家商标局要求进行补正即可。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该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不予受理是退还申请费的。

 那么,有哪些情况的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被抢注,一定要把商标异议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然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商标局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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