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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588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般都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比较顺利的,直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另外一种就是比较不顺的,因为某些原因造成申请人没有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下面就由鱼爪知产为各位讲讲商标注册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注册

1已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不使用

市场中,商家的商标意识提高,让我国的商标注册量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态势增长,注册商标资源因而显得愈加稀缺。商标持有人如果三年之内都未曾使用该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法》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恶意抢注商标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随意改变商标或商标信息变化不做变更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经常犯。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4商标到期未续展

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之后,该商标持有者如未及时办理续展、宽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关于鱼爪知产为各位总结的有关商标注册之后,在什么原因下会造成商标注册被撤销,相信各位对于这些原因能够清楚明白,当然对于商标注册之后的使用要求也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各位想要注册商标或是购买商标进行注册的话,欢迎到鱼爪知产进行咨询有关商标注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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