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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还能否转让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52327次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转让是人们选择的一种便捷的得到商标的一种方式,不仅仅在时间上比起商标注册占了绝对的优势,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商标在成功率上占比也是很大的。但是进行商标转让是需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的,使用期限超过了三年的商标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很明显这是不可以的,商标一旦超过了三年的使用期限,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而出现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经核实确有特殊情况,原有的时间不够用需要延长时间,这时候只要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另外,如果某个商标在实际过程中有使用过,这期间有过在推广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的使用,那就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收留证据应对商标撤销答辩。如果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而准备自己注册使用,则某种程度商标说明该商标有潜在的使用的价值。可以协商答辩,如果能答辩成功,对商标进行专利或商标许可。
以上的两种情况只是阐释大方向的内容,细节上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而这些细节也同样影响深远。说到底,在此再次提醒各位超过了三年使用期限的商标是不能进行商标转让的,商标受让人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注意这一点,如果商标持有人在这方面知识储备不足的话,可以通过咨询商标局或者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定商标是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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