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晚上好,欢迎来到鱼爪虚拟资产交易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400-902-9915

资讯动态

聚焦行业精彩干货,深度解析知产动态,为企业提供实时资源

好听的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需要注意的一些小细节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12351

发布者:鱼爪君

 

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我国商标申请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好听的商标转让资源越来越匮乏,很多客官注册不了自己喜欢的名字,就会选择购买商标。

有购买就有转让,那么在转让的过程中受让方需要了解些什么问题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好听的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第一:转让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好转让协议后,需到当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里有的客官可能要问了,那不在同一个地区的情况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转让方单独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样也是合法有效的。前期材料准备好后,双方需要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不然商标权是不会转让到受让方的名义下哦。

 

第二:受让方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众所周知的,商标要通过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之所以《商标法》会有这样的规定,原因还是希望各位把商标合理使用起来,不要因为自身商品质量问题来影响商标的品质。

 

第三: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好听的商标转让必须一并转让。有的客官可能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规定,那不是转让的成本就会提高了?其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就很容易知道了,如果类似商品上面出现类似商标,很容易造成混淆误认,也不容易管理,所以才会有这样一项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品牌的统一性。

 

第四:商标品质的保障。《商标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容易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转让。所以受让方在购买商标时一定要注册,商标的品质是否是违反法条规定的。有的商标可能是因为之前商标审查员的失误而成功的,这样去做转让商标局会对商标再次审核,如果违反法条规定,商标将会判定无效。

 

第四:转让后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让方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商标局不会再下发新的注册证书。受让方行驶商标权时,需要原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转让证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签订完转让协议后,转让方应当将注册证交给受让方。

 

第五:商标权的稳定性。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续展。所以受让方需要购买商标时,要注意商标是否有效。同时商标在有效期内还有可能被他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等等,故受让方应当了解清楚商标的稳定性,再进行转让申请。

 

以上便是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当然有的客户会觉得觉得转让成功后注册证和转让证明配套使用很麻烦,小倩为您支一招,您也可以选择直接补办商标注册证,这样商标权就是直接在您的名义下了。还有的客官会觉得自己没有办法了解清楚以上这些情况,不用担心,这个时候顶峰专业团队会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