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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管理提高保护商标财产的意识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11517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权的取得是非常不容易的,小到近似,大到侵权,可谓是历尽万水千山。庆幸终于取得了商标权,确常常忘记关注自己的商标权;就像有些权利人对自己的商标疏于管理,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比比皆是。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中有的价值甚至远远超过了有形资产,所以商标权人要提高保护商标财产的意识;最基本的


一定要杜绝。


因为一些撤三、无效文件是直接按注册地址寄给商标权利人,所以商标注册地址是能否收到法律文书的关键,要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保持一致,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


1、商标的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名义/地址的变更: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但商标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不符,不是正确使用,提供的证据也是无效证据。


3、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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