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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商标权具体是有哪些权利呢?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779次
发布者:鱼爪君
进行个人商标注册,成功获得注册商标后,除了能够助力企业的发展,注册商标持有人还是具备很多权利的,很多人只知道享有商标专有权,对于其他的是一概不知,接下来,鱼爪商标平台就来和大家说下个人注册商标权具体有哪些权利。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4.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个人注册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个人注册商标权人享有的商标权利主要有商标专用权、许可权、标示权、续展权及转让权,希望大家可以明确并掌握。若是成功注册商标后,一定要规范的使用自己的商标权,让注册商标发挥其价值。若是对于商标注册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进行商标注册的话,欢迎大家前来鱼爪商标平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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