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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驰名商标的转让上有哪些容易忽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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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随着知识产权在人们生活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局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对查处商标违法上的问题是越来越严格的,所以采取了一些利的措施去保护驰名商,这样也才利于维护商标市场、知识产权市场的稳定,营造较好的市场环境。那么,在驰名商标的转让上有哪些容易忽略的问题?

驰名商标

一、严厉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子

1、立案主体。触及驰名商标维护的商标违法案子,由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分(以下简称立案机关)管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获得立案权限的具有设区市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的省直辖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可继续办理该类案子。省直辖县(市、区)有新增或调整,拟获得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

2、查办时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则》的规则,立案机关查办触及驰名商标维护的违法行为,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恳求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十五个工作日。开始核查符合规则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确定请示、案子资料副本一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分;经检查不符合规则的,应告知当事人理由并及时处理。

3、核查部分。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请示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和检查。经核查符合规则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书面请示,一起报送立案资料及依据资料副本(报送地址详见附件1)。经核查不符合规则的,应当将有关资料退回立案机关。

二、有效标准驰名商标的确定申请和运用

1、加强审阅。当事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担任,立案机关应辅导当事人标准填写《驰名商标确定申请资料摘要表》(详见附件2),一起对当事人提交资料及相关依据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予以检查并核实。

2、强化辅导。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应加强对辖区内立案机关驰名商标维护的事务辅导,对法令适用的准确性、申请资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复核。

3、依法标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制度。在法令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合理运用与违法运用的边界,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维护的记载做事实性陈说,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确定与维护的法令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杰出运用,用于宣扬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则进行查办。

三、杰出要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维护

1、及时维护。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查办商标违法案子需求而确定的驰名商标,立案机关应当自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维护,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抄报地点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分。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应当督促立案机关准时报送处理结果,并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维护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护司。

2、征引维护。在查办商标违法案子中,当事人的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遭到行政维护的,若涉案产品与原驰名商标维护时的涉案产品相同或类似,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贰言或者虽有贰言,但贰言理由和供给的依据显着不足以支持该贰言的,立案机关能够依据该维护记载,并结合相关依据,确定是否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维护。

3、要点维护。以驰名商标为要点,加大商标行政维护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曾行政确定并继续运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子联系人名单,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护司。在报送名单后,有情况和信息改变的定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法令人员敞开,支撑各地法令办案。

以上就是有关驰名商标转让中的相关问题,在各大企业都注重知识产权的环境下,让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确保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这样规范化的环境,也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让更多的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在法律的帮助下获得应有的权益。那么,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进入鱼爪商标平台,实时更新资讯,可直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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