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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商标转让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650次
发布者:餐饮住宿商标转让
对于现实社会中的企业来说,想要通过市场品牌占领,不能只有新媒体这一条方法,而且很有可能也会为他人做嫁衣,而若商家选择餐饮住宿商标转让,获取相关商标权,那么获取的商标就可以成为企业的商标,成为市场品牌让消费者知晓。在商家选择餐饮住宿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或许会因为很多事情而无法顺利完成餐饮住宿商标转让,下面就由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讲讲餐饮住宿商标转让有什么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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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便是关于餐饮住宿商标转让限制介绍,相信各位对于餐饮住宿商标转让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内容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若各位需要进行餐饮住宿商标转让,不妨到鱼爪商标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并由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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