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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欧盟知识产权局确定了知产侵权和执行内容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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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2020年欧盟知识产权局确定知产侵权内容

2020年9月,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2020知识产权侵权和执法技术观察讨论文件,旨在帮助人们更全面地了解3D打印、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区块链和机器人技术等六项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的复杂性,以及这些技术在未来对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执法的影响。

2020年欧盟知识产权局确定知产侵权内容

报告指出,要理解一项新技术的影响,重要的不仅是了解技术本身,还包括该技术有关的市场状况、社会意义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此外还应考虑到,所有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都有可能以有利于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但也可能被用作侵犯知识产权的工具。

报告就以下问题开展了讨论:

(1)技术的关键特征;

(2)确定基本信息资源;

(3)技术对社会、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影响;

(4)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5)面临的知识产权威胁和挑战;

(6)调查和执法机会;

报告汇总专家意见提出了10个重要观点

(1)六项技术发展迅速,但尚未充分发挥潜力。

(2)所有技术将在不同程度上和形式对劳动力、经济和世界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3)对技术应用的预测范围从可能显著改善人类生活条件(例如质量更高的产品和服务)到重大威胁和反乌托邦愿景(例如与失业或大规模监视有关)。

(4)所有技术的一个关键特点是过程自动化的潜力,包括货物生产、政府和商业活动的建立和管理。

(5)所有技术都存在关于技术本身创新的可保护性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的创新的可保护性,或作为3D打印基础的文件的可保护性。

(6)某些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可以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效,并提供更高质量的注册和文档系统。

(7)所有这些技术都可以被知识产权侵权者应用,使假冒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分销更加有效(例如,使用机器人进行更廉价的生产,使用本地3D打印设施进行生产,使用增强现实技术呈现更具吸引力的产品等)或以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技术(例如,商标所有者无法在基于区块链的替代域名系统中行使其权利,以及增强现实应用程序中的著作权侵权)。

(8)大多数技术(3D打印技术可能除外)可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工具(例如,保护供应链完整性、更轻松地个性化产品和识别假冒产品、改进执法部门的调查,使海关风险分析更加有效、或提高通知和没收程序的有效性)。

(9)这些技术共有的特点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生成的大量数据以及信息的高可靠性,为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证据机遇和挑战。

(10)总体观察:所有技术都已经证明它们是影响企业、经济、政府管理和许多人类日常生活的重要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并已证明对知识产权构成潜在的挑战和/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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