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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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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随着我国对于商标的重视,现在商标在市场中的地位逐渐的“攀升”,所有的行业都会注册商标,但是在注册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风险问题,为了大家选择了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也就是商标转让,但是商标转让也会遇恶意转让、商标状态不符合转让、商标存在问题等等,为了能够安全的完成商标交易,在转让之前有很多人选择提前进行商标公证,可商标公证不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须的步骤,那么那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那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那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转让公证?目前,涉及注册商标转让需办理公证的大致有两类情况:

1、当事人之间因互不信任而依托公证机构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

2、商标管理部门认为转让行为存在疑点,要求转让人提供公证书的。

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包含两种情形,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或因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注销。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被转让时,改变了原有的标样,使得商标被擅自变更。这样的商标并非原始的商标局审定备案的商标,因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是唯一且确定的,不能随意改变。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如果需要改变,可报请商标局进行变更登记。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

某些已为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会将其注册商标与品牌混淆。进行此种商标转让公证时,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商标局不会核准该转让申请。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在转让过程中办理商标公证可以为权利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商标保护,所以建议大家转让之前都提前做好了商标公证,避免商标转让之后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以上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完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前来鱼爪网咨询,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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