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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遭遇他人恶意抢注时,应当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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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要知道,虽然国内实行商标注册制度,但是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于商业活动的商标必须是需要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者可以自愿进行申请。不过随着国家对商标的重视,以及更多企业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后,都纷纷开始进行商标注册,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时常会有人将未注册的商标用于商业活动,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因此此种行为极易导致他人抢注正在使用中的未注册商标。那么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恶意抢注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商标法》中也是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出现恶意抢注。若是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要是尚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若是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在五年期限之内,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那么久需要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据:
1.证明未注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
2.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若果商标抢注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已经知道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但仍然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在针对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未注册商标面临被他人恶意抢注时,我们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他人恶意抢注的行为,从未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是建议大家要尽早及时的进行商标注册,及时享受商标权益,避免后期纠纷。更多关于商标问题,欢迎咨询鱼爪商标平台客服人员,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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