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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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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撤三是什么?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有的朋友便会问了,商标撤三需要注意什么?那么今天鱼爪知产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商标撤三

一、正当理由

注册商标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下,才会被商标局撤销。反之,如果企业由于一些不可抗力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那么正当理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该类因素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进而导致无法使用注册商标,是正当理由。

2、政府政策限制。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特定的商品的生产销售无法进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进出口限制、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等。

3、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此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

连续三年指的是不间断的时间,少1年少1个月少1天的话都不能叫做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是不间断地持续三年,而不是停止使用的行为状态累计超过三年。如果中间恢复过使用,应当从这个时间点为准重新计算。而这三年的计算方法,是从申请撤销商标日起,向前倒推三年。

三、商标局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外,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那么从撤销之日起的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混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商标撤三需要注意什么,通过阅读上述内容,小编相信大家对于商标撤三的相关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如果没有一些客观原因,还是要坚持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让商标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多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鱼爪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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