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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是什么?立体商标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10754

发布者:鱼爪君

我们常说的立体商标,也叫做三维商标,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立体的标准,其外观是商品的整个外型和商品的实体包装物,给人们呈现一种立体的形象,就可是称之为立体商标,简单一点就是,比如你的立体商标的形状是瓶子形态,产品形态等等的。


再打一个比方,下面这张图,这个就是费列罗的巧克力形状:

立体商标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这件商标的话:会觉得申请商标对于颜色,和整体的包装形式的选择是不在常规的范围之内的,但其独特的创意已经是可以使申请人的标志性设计,非常的具有显著性。


从以上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外企把知识产权,商标注册规则利用的淋淋尽致,所以别人就是任性,你模仿的了我巧克力的形状,但我模仿不了我的品牌,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


和费列罗巧克力相似的还有可口可乐的瓶子,雀巢的调料瓶,乐高的积木,都用立体商标保护。


与平面商标相比,三维标志具有较低的显著性;当申请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形状或其包装的形状时,相关公众通常会将其认知为商品的包装或商品本身的形状,而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认知;与平面标志不同,三维标志的固有显著性判断不受其是否独创或是否系臆造所影响。


立体商标申请中,具有以下特征的显著性认定不会有大的问题:


1.与使用商品没有关系的立体形状。


2.是含有文字、图形等其他显著成分的立体标识。


3.是经过独特设计或具有独创性的三维标识。


4.是具有获得显著性的三维标识。


实践中最难认定的是商品自身形状和商品包装形状的固有显著性。


所以,立体商标申请的时候要规避以下问题:


1.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了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比如食品中的元宵,如果允许把元宵的形状注册为元宵的商标,并且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元宵的权利,这样是不公平的。


2.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的固有功能实现所必须使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的刀片,为达到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用来区别其他剃须刀的。这样假如可以注册的话,有碍于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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