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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无效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1-13

浏览:9774

发布者:鱼爪君

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商标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商标注册周期的原因,所以很多企业在需要获取商标的时候都会选择商标转让。但是商标转让就真的能百分之百成功吗?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行为失效的原因,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虽然比商标注册更具有优势,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商标转让依然存在着转让失败的时候,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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