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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成立时有哪些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8-01-13
浏览:9949次
发布者:鱼爪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听说什么案件有什么连带责任,商标侵权也是如此。商标侵权的主题往往不是独自的一个人,所以长产鬼导致连带责任的发生。可能很多人会问:“商标侵权连带责任究竟是什么?”为此,小编查找了一些相关的商标侵权连带责任资料。
所谓的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商标一起侵权,通常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违背商标办理法规的规则、一起危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则:“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一、本条是关于一起侵权行为制度的规则。其意图在于断定多人形成别人危害时职责的分配问题。
二、一起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施行的形成别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三、构成一起侵权,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主体的复数性
一起侵权行为的主体有必要是二人或许二人以上,当行为人只要一人时,不可能建立一起侵权。行为人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
2.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一起侵权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形成危害结果的份额有所不同,但有必要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该与其他行为人构成一起侵权。
3.受害人具有危害
这是受害人恳求加害人承当侵权职责的一个底子要件。无危害,则无救助,如果没有危害,底子不可能建立侵权职责。
四、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一起侵权人承当连带职责。一起侵权行为以其主体复数性和职责连带性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各国都有关于一起侵权行为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相对简略,故在一起侵权行为的确定上易发生争议。立法之所以含糊规则,意图是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本条关于一起侵权行为的规则,是在归纳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司法实务演化,并具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的。“一起施行侵权行为”,这一表述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表述是底子一起的,能够依据社会发展的需求作出相应的限缩或许扩张解说,便于司法实践灵敏把握。
所以企业在面对商标被侵权时不要紧张,收集好商标被侵权的证据,想工商行政机关提交诉讼请求,用法律的武器来面对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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