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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临,“双十一”商标之战却早已开始!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483次
发布者:商标纠纷
随着双十一的不断逼近,各大平台双十一预售正式开启,对于这一场消费者的盛大狂欢,相信大家都是准备大展拳脚的。而且,如今双十一早已不再只是一个日期,也不是所谓的“光棍节”。每年的这段时间都可谓是消费者们与电商平台间的一次大狂欢,双十一俨然已经成为一个“买买买”的节日、符号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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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这么盛大的一个节日,围绕“双十一”的商标纠纷也是接连不断。而京东和阿里巴巴 对于 “双十一”商标纠纷也是持续了非常长的时间。
据悉,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公司申请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而后京东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并没有对该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于是对该商标权予以维持。对于此结果,京东公司表示不服,继而向国家知识产权提起复审请求。
经复审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通过设置活动规则、官方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双十一晚会相关报道等方式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使用,同时该商标为品牌合作方进行了广告宣传、产品推销等作用,并使公众对于“双十一”商标熟知且产生购买行为。故此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公司的“双十一”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合理真实的商业使用,对其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而对于“双十一”商标在其余部分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京东公司对于该裁定结果仍旧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案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志,万不可认为注册成功以后就万事大吉。如果申请人不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注册与其经营商品或服务需要无关的商标,就有可能被无效宣告。
所以企业在注册成功商标以后一定要积极使用商标核准在的服务类别上,否则等到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再想法去弥补,届时就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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