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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18-01-27
浏览:9578次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商业信息化时代,商标在品牌竞争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小鱼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深入了解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事项,熟知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都应该了解《商标法》,事先想好多个商标名称,在委托单位的指导下对商标名称进行修改,以便通过审查。
商标中的元素选取并非能随心所欲,需要在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注册,那么我国哪些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呢?小鱼为您详细罗列的以下八种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及相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往往能让消费者过目不忘,注册一个好的商标是推进品牌化进程的重点,然而注册商标的流程较为复杂,且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因此小鱼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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