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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失败?鱼爪商标网帮你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9419

发布者:鱼爪君

据商标局数据显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十五年世界第一了,特别在2017年的时候,单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突破了500万件,这也直接导致了可注册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少了。我们知道在商标注册时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加上可注册商标的数量不断减少,这也让商标注册失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为进行商标注册时有很多情况导致商标注册失败,而这其中被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占据了80%以上成为了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今天鱼爪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商标被驳回后的抢救办法。


商标注册失败?鱼爪商标网帮你驳回复审


在进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情况导致了商标被驳回,才能对症下药。



商标局在审查中,都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过着类似商品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属于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申请人的疏忽导致。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因此知助侠在后面会着重讲讲商标被判近似而驳回的具体情况和拯救措施。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鱼爪商标网友情提示: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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