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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先大于商标在先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63297次
发布者:鱼爪君
用了十几年的商标,突然之间接到要求停止使用商标的律师函,感到莫名其妙,不知事情的真假当即联系律师,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知识一概不知,当律师为王先生详细解读之后,才有所了解,那么是商标注册在先还商标在先使用呢,到底谁的商标是违反了商标法呢。
在此之前,万先生收到一份来自河北某机床生产公司的律师函,他们表示:他们注册了商标,拥有商标独有的使用权,要求我们停止使用商标,否则会起诉我们商标侵权,通过对此事的了解后,该公司才成立一年多的时间,而且我们这个商标的机床已经销售的有十年了,为此特地询问了律师。
律师细心的解答说:品牌从法律上讲就是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批核准注册的,享受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或者于注册相同的商标,按照商标保护法,对于类似商标可以依法进行限期整改或者赔偿等,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王先生认为自己的商标在当地周围都是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使用了十年的商标,不能说不让用就不让用啊。
律师回答:我国的商标虽然采取的是在先注册的原则,但是对未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在《商标法》中,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了相应的保护,叫做商标在先使用权。
也就是说,两个人同时使用同一个商标,一个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另一个则是未进行商标注册,而且未经商标注册的人使用该商标早于使用商标注册的人,并且在当地积累了一定影响力,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继续在当地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的人也可以要求未注册商标的人加上区分的标志,可以区分两家的商标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平衡,能够正确的引导消费者。
鱼爪商标转让提醒各位,虽然拥有商标在先使用权,但是拥有一定的局限性,始终商标注册在先的保护权大于商标在先使用权,而且后期加上商标区分的标志,对于商标的影响力,都会产生差别,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侵权,而且商标是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产生的价值是企业在未来中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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