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鱼爪公众号
假冒注册商标?你这是商标侵权了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8949次
发布者:鱼爪君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流程极其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而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来铤而走险,投机取巧的去假冒商标,那么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番。
假冒注册商标最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并为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 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 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 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 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QQ: 2880605093,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文章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更多鱼爪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鱼爪智企 鱼爪知识产权 鱼爪传媒 鱼爪权易网店
Copyright © 2017-2024 四川鱼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5825号-8
yuzhua.com 增值业务许可证 川B2-20201155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1569号
成都鱼爪智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大象飞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专利服务支持 客服邮箱:ct@yuzhua.com 或致电:400-902-9915
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您可以在这里验证客服真假 !
您的专属验证码已发送给指定客服,客服未出示前,请不要主动泄露哦!
*请要求客服先出示验证码
需双方验证码一致,才可认定为我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