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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是怎么回事呢?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8929次
发布者:鱼爪君
在这里小鱼首先向鱼爪客户送出独一无二的祝福,愿大家节日快乐,家圆人圆啦!今天,咱们接着讲讲,商标被撤销是怎么回事呢?
一、如何理解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会被撤销?
(1)必须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停止使用行为的状态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而不能是停止使用行为状态累计三年以上。如果中间有过中断,均应重新开始计算。
(2)关于三年的计算。一般认为,三年的计算应该是自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倒排三年。
(3)关于停止使用的理解。“停止使用”中的“使用”,应当是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4)没有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注册商标持有人提出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二、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如果这些因素发生,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进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的,构成正当理由。
(2)政府政策性限制。政府政策性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进出口限制、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
(3)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自然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三、什么情况下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商标的撤销决定生效后商标权何时终止?
撤销决定生效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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