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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03
浏览:8859次
发布者:鱼爪君
面对商标的日益发展,注册申请商标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这也直接导致了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几率,而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就是处理这种案件的方式之一,那什么是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呢?
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是有别于书面审理的方式。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商评委在审理商标评审案件时一般情况下会进行书面审理。但基于审核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商评委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口头审理。按照《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核》的规定,口头审理是基于商评委的主持,由案件当事人对相关证据当场进行质证,从而保证证据效力,方便还原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以此来保证案件评审时的公开公正。
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及时提交回执。商评委在决定需要进行口头审理时需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商评委提交回执。如申请合议组组成人员回避的,应随回执一并提出。当事人期满未提交回执的,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商评委可以决定缺席审理或者取消口头审理;
2.要注意遵守口头审理的程序和纪律。《办法》对口头审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口审前的人员确认、口头审理调查、质证、意见陈述、口头审理笔录确认等环节。《办法》亦规定了参加口头审理的若干纪律,如当事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审理或者因妨碍口审进行被合议组责令退出审理的,合议组可缺席审理。各方当事人均退出口头审理的,口审终止;,口头审理时,未经商评委许可不得旁听、拍照、录音和录像等。详细的口头审理纪律也在进一步研究制定过程中。为确保口头审理顺利进行,真正实现口头审理的目的和效果,口头审理参加人要注意遵守以上程序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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