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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是如何进行审查的?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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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文字商标一直以来就是注册商标时的首选,毕竟相对于图形商标、肖像商标等来说,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其所代表的商标,那么在注册商标时,商标局对文字商标审查时有什么规则呢?

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是如何进行审查的?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只有字体设计、排列顺序等等的不同,容易让消费者们对于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商标局将其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只有单词的顺序不同,并且在含义上没有明显的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只有一个或者几个汉字不一样的,整体上没有太大的显著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其整体没有明显含义或者没有明显含义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在字体形象、外观整体具有较高相似度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是其表示的词意没有区别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一)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二)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四)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且两者表达的基本含义相当或者近似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五)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而两者的显著部分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六)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容易让消费者对其所属系列商标相对的商品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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