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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商标撤销?

发布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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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的商标说明已经注册成功,企业虽然成功获得商标了,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就此终结,商标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是有可能被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会导致商标被插销:一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二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当然,商标注册人因故自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申请,这种不存在任何疑问,所以就不多做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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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身修改注册商标

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申请申请改变商标的情况下,原有商标就会撤销。 一般情况下主要由于人员结构变化、股东变更等因素所致,但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想变更商标就必须得跟商标局申请然后备案,否则该此次更换将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受法律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后续一旦发生商标侵权或其他纠纷时,企业将面临无法保障商标权益的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修改,一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商标局随即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撤销。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

常见某一种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被称之为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比较突出的实例详细说明, “阿司匹林”就是非常典型实例之一,这个名称原本是医药巨头德国拜耳公司推出的镇痛药商标,其化学名称为乙酰水杨酸。拜耳公司为这种新药做了大量的推广,后来这种药物在市场应用非常广泛,最终演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拜耳再也无法塑造这个品牌,失去了这个珍贵的商标价值。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任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商标“撤三”。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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