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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5-26

浏览:48432

发布者:鱼爪君

在我国,一个商标的最长使用期限为10年,倘若不能在期满前一年完成续展,那么到期之后该商标将会自动注销,无论是买商标的还是注册商标的。如果在第九年确实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续展的话,应该提前上报给商标局并给出合理解释,然后最长可以申请半年的宽限期,否则商标局将默认为商标持有人放弃行使该商标权利,走注销商标程序。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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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并且没有及时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商标撤销

首先,商标撤销的情况有三种:1、使用不当的撤销;2、注册不当的撤销;3、争议撤销。这种情况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2、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注册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经审查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的,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予以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是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撤销的原因是其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而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前者是因为涉及到违法行为,而后者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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