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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存在的“隐性”陷阱,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23043次
发布者:鱼爪君
商标注册时间长,而且成功率不高,很多人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取商标,但商标转让也不是都一帆风顺的,下面鱼爪商标交易网就来为您盘点商标转让存在的“隐性”陷阱!
可以转让的商标有两类:一种是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即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转让或者移转。
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与注册商标的转让虽然申办手续几乎完全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的只是该商标申请的资格和优先权,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能被核准注册尚无定论,仍需经过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和初审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才能确定。因此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却能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抢占一个优先的时机。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能够有偿转让而成为交易的标的。但商标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它是一项依法申请、核准后取得的特殊权利,商标权的执行、拍卖只有在遵循有关法律或者规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标的转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法律风险:
一、这些商标可能是无效的
(1)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
(3)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以上情形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7)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8)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如果商标有以上情形,那即使这个商标再有潜力也不要购买,因为这样的商标随时可能被无效,不仅容易花冤枉钱,还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二、这些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如果有这些情形,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购买了。这些情形可能会造成商标的瑕疵,影响该商标的价值。如果商标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无效宣告等争议,则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或因撤销与无效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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