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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重新注册商标你的从注了吗?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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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鱼爪君

花花绿绿的LOGO,可能是信息时代我们与产品见的第一面;而且消费者对某款产品的喜爱,也很容易投射到熟悉的LOGO上,进而促进全线产品的销售。正因为LOGO的这种功效,商业公司从未停止过LOGO的进化,使之更跟随潮流,迎合消费者的审美观。


将LOGO进行商标注册,是对商业符号进行保护的最重要方式。由于LOGO的“与时俱进”和《商标法》的规则,商标保护也应该伴随LOGO的改变而随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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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由于商标近似的判定非常复杂,两商标是否近似,没有绝对客观的标准;而且,商标是否投入使用,是遭遇“商标无效”或“商标撤三”等情况时,能否维持商标有效的重要条件。所以,如果LOGO改变,而未及时重新注册商标,有可能被认为没有投入使用而丧失权利,而且此时,原有的商标证是无法保护正在使用的LOGO的。


例如自windos8开始使用的“扁平化的蓝色视窗”商标,与此前windows7使用的“波浪形彩色视窗”商标,如果单看两个图形,说不近似也有理由,毕竟一个四方,一个偏圆;一个静止,一个动态;一个规则,一个变化……正因为存在这样的不确定性,所以微软在2013年5月对“视窗图形商标”进行了重新注册。


“产品未动,商标先行”,这句话不仅仅是说给初创企业的,也是给那些运转成熟的企业的。由于存在“商标抢注”的现象加之商标近似判定难度很大,企业在进行LOGO迭代的时候,更应该提前对LOGO进行重新注册,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想做“与时俱进”的公司,就得有“与时俱进”的商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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